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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刑法常考情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方式
总结:两个中间人

1️⃣模型1:请托人(甲) → 中间人(乙,国家工作人员) → 中间人(丙,国家工作人员) → 终端办事人(丁)。
例如,甲请财政局局长乙向税务局局长丁说情,为自己公司非法减免税款。乙许诺收了甲的钱。乙找到市场监督局局长丙,请丙向丁说情。丙知道乙收了甲的钱(或丙收了乙给的钱),许诺办事。乙和丙均成立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

2️⃣模型2:请托人(甲) → 中间人(乙,非国家工作人员) → 中间人(丙,国家工作人员) → 终端办事人(丁)。
例如,甲为了让税务局局长丁非法减免税款,送给财政局局长的司机乙一笔钱,让办此事。乙答应,向财政局局长丙游说,请丙找丁,丙答应,收了乙给的钱,找丁,给丁钱,丁许诺办事。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构成幹旋受贿。丁构成普通的受贿罪。 (2009年第64题,2023年试题)

3️⃣模型3:请托人(甲) → 中间人(乙,国家工作人员) → 中间人(丙,非国家工作人员) → 终端办事人(丁)。
例如,甲为了让税务局局长丁非法减免税款,送给财政局局长乙一笔钱,让办此事。乙答应,向税务局长的司机丙游说,请丙找丁,丙答应,收了乙给的钱,找丁,给丁钱,丁许诺办事。乙构成斡旋受贿型受贿罪。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丁构成普通的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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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