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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8 19:02 微博认证:头条新闻官方账号

【#小伙坠入2米深砂坑几近失明#】#多方回应小伙游玩坠入2米深砂坑#据大风新闻报道:浙江台州23岁小伙带小外甥散步不慎坠入2米深疑似挖砂坑,溺水导致呼吸心跳骤停、脑损伤等严重后遗症,受害方亲属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政府、县水利水电局等三方起诉至法院,索赔271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并两次进行司法鉴定。
7月26日,浙江台州方女士回忆,2023年7月7日晚,她和弟弟趁周末一起回老家天台县泳溪乡岩下方村,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他们去河堤一带散步。“我弟弟带我儿子走在前面,经过河滩边时,那里有石堆,我弟弟突然就踩空掉下深坑。我弟弟身高1.75米,无法站立,整个人被淹没,那里水位约2米深。”
方女士告诉记者,居住在当地的村民,经常会在河道边散步、游玩,“这个河道并非常年无人走动的河道,那里本来就是一个很平坦的浅滩,后来变成一个圆形的水坑,宽度大约不到两米,就像一个碗状,中间的水很深。”
方女士伤心地说,这次意外,毁掉的是弟弟的一生,“我弟弟的眼睛是三级伤残,意味着他只能看到一个物体大概的轮廓、形状,细小的东西就看不见了,相当于失明。精神鉴定他就像个几岁的小孩,脑子变傻了。他当年才23岁,还没成家。他是大专学历,学计算机专业,原本在一家企业做设备维修刚工作一年多。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涉事公司作为实施挖砂作业的直接主体,若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放任河道结构松动的风险,即属于直接过错方;乡政府作为工程委托方,若未履行对施工方安全义务的监督职责,并且作为属地管理机构,明知该河道是村民日常活动区域却怠于排查公共安全隐患,则构成严重失职。此外,县水利水电局作为河道主管单位,对挖砂工程,如果没有履行审批、督查整改义务,则属于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