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准备证据就是垒自己的城墙,关键时候在拆对方的1-2块砖就够了,所以当事人的误区是什么证据都要提交,但是不一定完全有利的证据
1️⃣不利的信息不要交
如果纠结这个证据有利还是没有利,那就先不用交,因为对方可能会交,你可以拿你觉得有利的角度去打对方。反之你交了这个证据,对方拿他们有利的点打你就难受了!况且后期你还可以补充提交证据啊。
2️⃣没有用的信息少交
很多案件是可以提前预判争议焦点,尽可能在前几个证据都是围绕争议焦点提交的。无用的信息放在最后再提交(当事人非要提交的情况下)没有用的信息真的少交,除非是真没理,就是想把水搅浑,那就无所谓了。
3️⃣证据目录不是写的越多越好,而是关键点写出来
有的证据目录真的比答辩状代理意见写的都长,虽然说证据很重要,但是那个证明目的真的太长了,我有次好奇特意识别了一下有将近1500字???真的没必要哈,1500字你放在代理意见里不好吗?!法官看的就那几个关键的证据,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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