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5-07-2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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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权案件简讯#

2025年7月29日,华晨宇先生诉赵*(微博用户“华*美”,UID:774****738)人格权纠纷一案,被告赵*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向华晨宇先生公开致歉。

赵*使用其注册、认证的微博账号“华*美”(UID:774****738)公开发布了有关华晨宇先生的负面博文,涉嫌侵犯华晨宇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晨宇先生的委托于2023年1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未经华晨宇同意,将华晨宇的肖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制作、修改为女性形象和卡通人物形象后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和展示。赵*的行为存在利用公众人物的名人效应来吸引粉丝或者博取流量的嫌疑,赵*对华晨宇肖像的使用不具有正当性,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范畴,可以认定赵*侵害了华晨宇的肖像权,赵*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赵*向原告华晨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375.15元。【详见(2024)渝0110民初9861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7月29日,被告赵*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向华晨宇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附:①(2024)渝0110民初9861号民事判决书(部分);②被告赵*于2025年7月29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的致歉声明,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二版)、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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