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警
25-07-30 09:46 微博认证: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官方微博

【端起酒杯 砸了“饭碗”[裂开]】7月19日凌晨1时许,湖南益阳。王某某酒后驾驶湘AD***43货拉拉营运车行驶至团圆路与晓园路交叉口时,被@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湖南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遵守交规,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椒蜀黍话交通##夏季平安行# http://t.cn/A6FMU9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