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京0491民初20505号
被告董某某(微博账号:http://t.cn/A6tFHcTk ,UID:7238841242)因在多个热门微博帖子的评论区发布带有侮辱性词汇和虚假事实的内容,对杨幂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被告以在热门帖下评论为主,侵权形式特殊,法院考虑到上述因素,判决被告董某某须以“视频道歉+手写道歉信”的形式,向杨幂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5,021.42元。
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明确判决侵权方以“视频+手写”形式承担道歉义务的案件,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营造清朗、友善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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