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本人的@出版人周筠 称:“当众自慰,对面坐着女生,在你看来不算性骚扰,你可真行!”
还提到“道歉信、对话录音以及一份伪造的湿疹病历”“为什么之前要用别人的病历当成男生自己的病历呢?”
一、是不是“自慰”,看看法院判决书怎么说?
原告杨某某提交的跨度长达约1小时的四段取证视频显示,被告肖在桌下将左手放在两大腿中间,手部有轻微且不规律的动作,从视频中被告的手部动作无法得出其系在“自慰”的结论。
原告杨某某提交的道歉信及录音中存在前后矛盾。。道歉信的内容与被告肖某某及现场证人黄某某在公安机关调查笔录中陈述内容并不一致,也无法得出被告肖某某系在“自慰”的结论。
被告肖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父母早在2021年2月(事发两年多前)通过微信向医生询问被告阴囊瘙痒的病症如何医治(“他经常挠,都快挠破了”),并附了被告肖某某阴囊部位症状的照片。
之后又于2022年9月29日、2023 年1月4日 及2023年7月11日(事发当日)多次委托他人购买用于特应性皮炎的爱宁达吡美莫斯乳膏。
2021年2月22日,被告的父亲通过微信询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骨科刘某某医生:“肖某某说,自己蛋蛋的根部老是痒,他经常挠,都快挠破了,搞点啥药擦擦呀?”
并附了被告肖某某阴囊部位症状的照片。
刘某某回复:“要不试下卤美松软膏。我问下同事。”
被告肖某某父亲回复:“好久了,他老是挠,我最近才问他。”
刘某某医生将被告肖某某父亲发来的照片转发给同事协和医院皮肤科医生陈某某,并询问:“孩子会阴老是痒,他经常挠,都快挠破了,搞点啥药擦擦,局部增厚。”
陈某某医生回复:“有点像是神经性皮炎,痒得厉害吗?可以考虑擦芙美松或者卤米松。”
2022年9月29日,徐某(被告母亲)通过微信联系武汉市第一医院护士王某某开药,并附爱宁达吡美莫斯乳膏图片。王某某回复:“好的。”
2023年7月11日(晚上事发),当天中午,被告的母亲通过微信告知乐某某去购买爱宁达吡美莫斯乳膏。
判决书指出,特应性皮炎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事发时正值夏季,被告肖某某母亲也在事发当日中午托人购买被告常用的爱宁达吡美莫斯乳膏,故存在事发时被告因股根及阴囊部位瘙痒抓挠的高度可能。
【多份微信聊天记录均有原始载体,内容真实】,可证明被告父母为其寻医购药及叮嘱被告用药等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池XX的证言系她观察到被告肖在生活中曾有隔着裤子抓挠大腿根部等的行为,与门诊病历反映的被告肖病症表现一致,本院予以采信;
——综合原告杨提交的取证视频、道歉信、录音、 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被告肖某某患有特应性皮炎的相关证据等,
本院认为,综合原告杨某某提交的取证视频、道歉信、录音、 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被告某某瑙患有特应性皮炎的相关证据等,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被告肖某某在事发时系在进行“自慰”的证明目的。
因此本案被告肖某某的行为不属于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二、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男生写道歉书”的来龙去脉:http://t.cn/A6FqQBB2
办案人员:“那个女生为什么指称你有性骚扰的行为?”
男生回答:“在自习期间,我的左手放在裆部挠痒,因为我有湿疹。”
办案人员询问:“道歉信中的‘拍了姐姐’‘拍了姐姐的身体部位’是指什么?”
男生回答:“当时那个女生在图书馆很大声的指责我,要求我写下道歉信,我其实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这样写了。【当时女生也检查了我的手机,里面没有我拍的照片或者视频。】”
办案人员询问:“道歉信提及的‘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是什么事情?”
男生回答:“当时那个女生说我对她做了恶心的事情,我就只能这样写。我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我做了什么恶心的事,我只想赶快离开,息事宁人。”
办案人员询问:“你什么时间知道女生指的‘恶心的事’是什么事情?”
男生:“第二天我的老师直接与我父亲联系,我父亲向我询问,我就回忆自己在图书馆的动作,我才意识到可能是我的皮肤患病,我有湿疹,大腿的两侧和三角区都有,平时会有下意识的动作,去抓一下痒的部位。”
办案人员询问:“在图书馆的二个多小时内,你是否知道有几次去抓你的湿疹病处?”
男生:“我不记得,有时候是下意识去抓几下,而且手的动作很小。”
三、媒体报道的医学专家意见:
肖某某的律师组织了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泌尿外科和男科的 5 名专家进行论证。
论证意见认为,1、男生的阴囊处有皮肤病,会无意识地挠痒,【视频中女生离开时男生也有挠痒的动作。】
2、事发地点是【预约制】图书馆,男生没有针对特定女生的企图;
3、自慰需要有幻想对象,而在事发的数小时内,双方没有任何交流,男生没有与女生有眼神或身体上的接触、交流,也没有强迫对方配合的行为;
4、男生做出该动作的手并非常用手,而且动作、节奏以及长时间的间断等特征,都不符合手淫的特征;
因此,5 名专家认为,视频中的行为不构成手淫、自慰、打飞机等行为。
四、关于“之前要用别人的病历当成男生自己的病历”
媒体报道:肖母解释称,肖某某皮炎会在脸部、前胸后背发作,裆部在闷热情况下更严重;
肖某某皮炎治疗有十几年,以前直接联系熟悉的医生、药店就可以买“爱宁达”,没有正常形成病例和处方。
2024 年4月底,我微信联系熟悉的药店买药,才被告知需要处方。”
“网友质疑的那份病例,名字确实是我,但后边备注了年龄18岁,就诊人实际是肖某某。当时挂号皮肤科的话,性传播疾病也划在这个门诊,担心孩子留下不好的就诊记录,用我的名字挂号是为了避嫌。” ——不过,法院并未将就此问题病例作为判决依据:
法院:2022年1月17日门诊病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小程序界面截图内容虽然真实,但该病例就诊人并非被告肖,本院不予采信;
五、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
“他是系统派位坐到杨某面前的,不是故意选择坐到杨某对面。监控中其他桌子都有人,他随便坐一张桌上都会与人对面。”
肖母介绍,家里对肖某某自小管教严苛,与女同学发生纠纷、打架,无论对错,回家都要罚跪;高三毕业前,都是家长接送上学,与社会几乎脱离,没有处理事情的能力。“他如果知道是性骚扰这么严重的指控,肯定不会息事宁人乱写道歉信。”
六、法院关于特定受害人的判词:
本院认为,【性骚扰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如果骚扰行为没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即使该行为会使某个或某些人感到不悦,也不应当将其认定为性骚扰。】
根据图书馆的监控视频,原、被告所处的位置是开放式的,旁边的过道不时有学生经过。被告在图书馆面对的不仅仅是原告,在整个事件发生的2个小时里,被告未与原告直接接触,
原告也陈述系因感觉到桌面晃动发现被告可能存在“自慰”行为才进行取证,被告未与原告进行语言或者其他方式的交流。期间原、被告均数次离开座位又返回。
【被告(男生)在书桌下进行的较为隐蔽的行为无法反映出有让原告(女生)感知的故意,因此无法认定被告(男生)系针对原告(女生)作出性暗示或性挑逗行为。 】
——综上,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针对特定受害人进行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温暖的花海88:所以,你比法院更聪明,比法院掌握的证据更多,也比法院更懂法律,比法院更公正,支持法院院长你来当。[哈哈]//@出版人周筠:当众自慰,对面坐着女生,在你看来不算性骚扰,你可真行!//@付亮的竞争情报应用:即使不是湿疹,真是自慰,和性骚扰也不是一回事,法庭认定不构成性骚扰的证据足够了。她不服法庭判定,可继续走司法程序,而非自媒体上“自嗨”。这舆情走向,①本来已经记过,她到法院告,结果法院推翻了记过的基础;②她继续自嗨,成为焦点,又被人肉出论文问题。怪谁呢?
//@质朴小石:还在质疑病历单的,显然没有认真看过判决。虽然2022年1月的病历非肖同学本名,但被告提交了2020年起的多组聊天记录(主要为肖父、肖母四处询问病情、买药以及叮嘱儿子用药),足以反映肖同学患有阴囊湿疹。且肖母也已经作出合理解释,该病属皮肤科,与性病系同一门诊,所以此前病历才会挂肖母名字。//@pkuwd:给法院了四份病例,1份是案发前的,就诊者不是本人;3份是案发后的3个月及以上的,就诊者是本人。如果是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的顽疾,从小就有的毛病,为什么拿不出来任何一份之前就诊的病例或者买药的记录呢?是之前这病情都不值得去医院吗?就图四这动作+道歉信,哪个脑子正常的反应不是耍流氓而是湿疹?
//@范雎:周老师,自慰不是这个手势的。网上将自慰叫撸管,是很形象的。撸,是一个前后方向、有规律的手势,你看这像是在撸吗?
//@乌拉牙哈呀哈乌拉:这件事如果不去仔细了解,浮在表面喊得最大声的群体迷惑性真的很强。//@老娘最爱磕cp://@欢笑刀叉:三个月才知道自己有湿疹,才能解释三个月前的挠裆行为,荒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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