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了这么多年南方系。
没想到,在武大图书馆事件上,表现最正常的居然是南方周末。
看看人家在评论中的用语措辞:
“按理说,如果女方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有误,应提起上诉。但当事女生选择了再次诉诸网络,不仅将未打码的判决书放上网,继续泄露男方的个人信息,还声称无论男生要申请国外学校就读,还是参加“法考”执业,她都会继续举报。她还得意洋洋地表示,自己已保研成功,顺利毕业,未来还会“继续美美读博”,而男方恐怕无法顺利从业。
“一审判决后,女方无视法院判决效力,威胁要以法律之外的手段继续举报男方,这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度蔑视,也构成对男方合法权益的持续侵害,已经涉嫌诽谤罪或是侮辱罪。而从女方的网络发言来看,此人恐怕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校方就应立即撤销处分,公开道歉,不能以“平事”的思路轻轻带过,也不能在今时今日依旧屈从于彼时彼刻的“舆情”而不作处理。
“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公开的虚假指控,在事后又可以“美美隐身”,对承受极大痛苦的受害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也会持续构成负向激励,助长诬告之风。诬告者理应付出代价。本案中,当事人肖某某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救济,武汉大学校方也有必要取消记过处分,洗刷当事人蒙受的不白之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跟我的观点几乎相同。
我之前在跟朋友聊天的时候,也提到诬告陷害罪难以认定,但完全可以追究侮辱罪或诽谤罪。
我当时还说,男生这边可以先做刑事自诉,此外,按照当前的社会影响,检察院可以主动介入。
我个人还是建议男方这边尽量把事情闹大。
因为,当前的治理体系,就是看谁会闹谁才有理。
指望武汉大学主动做纠偏,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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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诬告者理应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