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 回答网友“聊聊武汉诬告案”时提到法院:
@汪有:回复@心之海5366:无法评价,我相信法院,以法院为准
@汪有 回复@心之海5366:“你自己看看,男方自己写的,说自己“拍了姐姐身体部位”“一下午好几次”,我可以承认法院认为拍摄身体部位不算性骚扰,但我不觉得这里有恶意诬告的成分。 http://t.cn/A6FV2x3I;
——怎么扯到“法院认为拍摄身体部位不算性骚扰”啦?法院什么时候认为男生拍摄了女生身体部位?
一、法院判决书显示:
1、(摘录):被告继续书写:“拍了姐姐的身体部位, 是我的一时冲动,伤害了姐姐,惹到了姐姐,乞求姐姐的原谅。”
被告询问:“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我再加一点。”
原告回答:“你可没拍我呢,你拍了什么?照片拍了吗?手机打开,相册打开!”
被告回答:“没有,这个确实没有。”
原告说:“你没拍我呀,你为什么要写拍我呢?”
被告说:“对,我重写一点好了。”
判决书显示的“写道歉信”全过程详见:http://t.cn/A6FqQBB2
二、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相关内容
办案人员:“那个女生为什么指称你有性骚扰的行为?”
男生回答:“在自习期间,我的左手放在裆部挠痒,因为我有湿疹。”
办案人员询问:“道歉信中的‘拍了姐姐’‘拍了姐姐的身体部位’是指什么?”
男生回答:“当时那个女生在图书馆很大声的指责我,要求我写下道歉信,我其实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这样写了。【当时女生也检查了我的手机,里面没有我拍的照片或者视频。】”
办案人员询问:“道歉信提及的‘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是什么事情?”
男生回答:“当时那个女生说我对她做了恶心的事情,我就只能这样写。我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我做了什么恶心的事,我只想赶快离开,息事宁人。”
办案人员询问:“你什么时间知道女生指的‘恶心的事’是什么事情?”
男生:“第二天我的老师直接与我父亲联系,我父亲向我询问,我就回忆自己在图书馆的动作,我才意识到可能是我的皮肤患病,我有湿疹,大腿的两侧和三角区都有,平时会有下意识的动作,去抓一下痒的部位。”
三、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
肖母称,“他是系统派位坐到杨某面前的,不是故意选择坐到杨某对面。监控中其他桌子都有人,他随便坐一张桌上都会与人对面。”
肖母介绍,家里对肖某某自小管教严苛,与女同学发生纠纷、打架,无论对错,回家都要罚跪;高三毕业前,都是家长接送上学,与社会几乎脱离,没有处理事情的能力。“他如果知道是性骚扰这么严重的指控,肯定不会息事宁人乱写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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