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帥帥讚 25-07-30 22:29

#媒体评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近十年,官方统计台湾学校与职场性骚扰申诉成立率达 60~78%,而中国大陆法院民事胜诉率仅约 20~28%,差异明显。原因在于台湾制度完善,每处机构须设《性别平等委员会》含律师、学生代表、男女比例平衡。即使无录音,只要事证一致,就可能成立。而且必须保护双方,名字个资照片绝对不泄漏。

中国大陆则受害人自行提起民事诉讼,且须证明行为具性暗示、性意图、针对特定对象,否则易被法院认定举证不足。例如武汉大学案中,女生虽有道歉信与5段视频,法院仍判败,认为男方可能只是「皮肤痒」。但第一次病历不是他名字,数个月后的病历才是他名字。

我上过选修的法律课,教授是法院院长,他说:「我审过的被告,没有一个承认自己有罪,关键是证据。」检察官朋友也说过,即便知道谁是凶手,没证据一样无法定罪。法律现实而冷静,很硬的证据才是关键。

民诉败诉绝对不是诬告罪,不要被某些人及YXH 带风向,连道歉信都可以洗白说是男生内向胆小怯弱,而不是自己有错。对此事我保留中庸偏不相信他完全没有不雅行为,如同你会100%信刘某东没有强迫美国华人女学生吗?

图1 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说的败诉不等同于诬告
图2是传说中道歉信,是否真实自己查证。

发布于 中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