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些为杨某辩护的女性说得对,败诉≠诬告,证据不足≠没有发生。
而性骚扰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难以取证。
此事过后,更多的女性在面对性骚扰的时候,揭露和起诉的心理压力更大了。
但是。
确实是前人砍树后人晒死的情况,砍树的这个人,正是杨某。
杨某现在陷入了巨大的网暴漩涡,但她是这个漩涡的发起者。
本质上,性骚扰是一种犯罪,但也要讲一个罪罚相当。
在杨女士还没有起诉的时候,那位男生肖某在她的非诉讼操作下,已经实质性地社会性死亡,受到了远大于其行为伤害性的惩罚。
注意,我在此时,已经是采信了杨某说的,肖某是在对她进行性骚扰的说法。
即使在这样的认定之下,我也认为罪罚不相当。
在男方道歉,校方处分的情况下,女方仍然继续起诉,结果如期撞了性骚扰案取证难的铁墙,最终败诉。
而这个女生的发言,要把法律上已经不被承认的证据,继续发到肖某接下来的每个单位。
这就非常过分了,这已经很难理解这是为她受到过的骚扰的心理补偿,而更像是一种变态的报复心理。
杀人不过头点地,这种惩罚已经远超他的罪过,就假如他确实是在做一些下流事是前提下,况且这个事情还在两可之间。
人心里都有杆秤,此时天平极度倾斜,舆论的反弹已经不可避免。
而杨某的个人行为,只会让更多的女性面临一个更为艰难的处境,她们不一定有杨某这样娴熟的网络操作手段,但在曝光或者起诉的时候,面临的舆论压力却进一步加大了。
我说的一直是罪罚相当,如果罪罚不相当,一定会有一方会选择鱼死网破。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