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08-01 09:42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推荐上海一中院(这个法院应该给我推广费)公众号的文章《关于法庭调查&辩论,法官这样说》,作者是胡玉凌法官。

我觉得文章里说的一些庭审误解蛮值得学习的。引号部分为原文,建议大家去读原文。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主要任务是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通过证据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发问,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文章指出,“在法庭调查阶段,常能听到法官指出:“这是观点问题,放到辩论阶段陈述。”这种强调开庭阶段的划分,并不是指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不能有辩论。
实际上,诉辩陈述、举证质证、回答法官提问,都是当事人辩论的体现。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的辩论,体现在对证据证明能力对抗上,这种对抗针对的是案件事实本身,目的是要让每一个片段事实更加清晰明确。而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则围绕者事实之间的联系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展开”。

不过困扰的是,我自己经历的庭审,法官经常说这个话,他打断你这时候对对方明显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反驳,你也没办法,只能记下来,辩论时说。
当然还有个方法,我们会向法院申请,向对方发问,这样向法官展现他说谎。

当然还有一些特别厉害的法官,他们会交叉进行辩论与调查。他们认为,法庭辩论与事实调查阶段不是截然分离的,通过法庭辩论,法官如果发现一些事实问题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所遗漏或没有深入,可以在该轮次双方均发表完辩论意见后,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法庭调查阶段查实的证据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阐明己方观点的正确性、反驳对方意见辩驳和论证活动。”

文章指出,“法庭辩论阶段不是不讲事实。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而争议焦点本身就包括了事实方面的争议和法律方面的争议。事实方面的争议涉及证据认定、相关事实存在与否等。因此,法庭辩论阶段所涉及的事实,是对证据链条的建立和强化”。

关于法庭辩论,我自己再补充一下,一般辩论就是围绕诉请的请求权基础,程序是否有瑕疵,案涉事实是否成立,双方的证据是否指向待证事实。
基本结构一般是表达我们自己的观点,相关优势是什么,比如法条、事实证据(要结合庭审的新发现,你的当事人经常说假话),驳斥对方的观点,以及你的依据是什么。最后的总结。
关于请求权基础,我自己会带着案涉法条,以便呈堂。
辩论阶段,很容易犯的错误是攻击对方,其实我们要说服的不是对方,因为很多时候对方也知道自己没道理,但是当事人坚持诉,那我们只能来对不对。所以,我们要说服的只有法官。
我自己的习惯是,无论法官看不看, 我庭审都会提交代理词,再次详尽阐述自己的观点,还会附上相关支持我观点的案例。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