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败类w律师 25-08-01 12:33
微博认证: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最高法发布的劳动法司法解释二,对用人单位无疑是又是致命一击:

最高法是这么说的: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都存在。本次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个进一步规定更致命。

以前,很多地方,至少广东,司法实践中是如果劳动者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啥的,然后又以单位没交社保要求经济补偿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现在,最高法全部改了。

对企业而言,要么买社保,要么等着买社保+赔钱。

#热点解读##律师说法#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