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5-08-0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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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秦干的时候,老秦给我们介绍他办的大案子,其中就有一个号称北京第一烂尾楼的东华金座。当时老秦说,他们业主每个人都保全了两套房子,开发商一看,业主打完官司退款,再去强制执行两套房子,一套变两套,就主动跳出来,给业主和解了。

我当时是一个字儿都不信,因为这个“一套变两套”太违背法律人的直觉了,就是我们学的所有的东西都不是这么说,也不是这么写的。

在我们拜师开始执业生涯的时候,08年、09年,房地产早就不是早春,而是盛夏,每年每月房价都在飙涨,我们做的是今天签了合同,明天就被业主通知毁约的购房人的委托,做的是要三套房子不够,还要四套房子的钉子户的案子。

一直到2017年,光耀集团烂尾,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正儿八经的住宅烂尾楼案子。

那个年代房价平稳,客户都是分成两批,一批起诉要房子,一批起诉退房子。对,就没什么保交楼,也没什么破重,没有分摊续建,就是直接民事诉讼打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交房办证,或者要求退房退款。

赢是很容易赢的,都烂尾了,怎么都是开发商违约。

业主是守约方,解除也好,履行也好,都是守约方的权利。

难的是执行:两批判决书堆在法院,左边一摞要房子,右边一摞退房子。

那年头还没有后来真多手段,要房子是很难的,要天时地利人和,比如房价暴涨,有接盘侠去接盘,要不然很难把房子盖起来。

退房子反而容易,因为贷款可以解除,法院判退个首付,你保全了房子再去法拍就是了。

光耀案就是这样,我们走完民事程序,也不知道什么高人来把盘接了。

要房子的高高兴兴的入住,退房子的,经过法拍,房子抵债,也住了进去——区别就是,两家挨着,要房的还贷款,30年,退房的不用还贷款。

刚好业代就是退房的,他说: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结果了。

这时候我们才相信,老秦说的是对的。

到了2018年、2019年,我们开始大批大批的接整个小区的委托,这个时候,最难的并不是如何退房,而是如何要房——你要是让业主退房,业主会跟你急——这个阶段全国搞货币化安置,房价飙涨,几千买的房子,涨到一万、两万一平米,开发商巴不得业主退房。

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研究的是怎么通过破产重整、分摊续建来盖房子,从2018年到2022年,有很多小区如愿以偿的拿到了房子。

然后就是保交楼阶段,除了个别案子破产,大部分案子都靠白名单搞资金,当时我们做的主要工作都是和专班对接,针对持有抵押权不肯解抵押的银行,想各种办法折腾银行来争取释放剩余货值。

这种案子由于充满了不确定性,再加上疫情影响让我们的工作时断时续,等到2024年左右这些项目保交楼成功的时候,终于有一些业主开始清醒:他们发现,要房还不如退房。

虽然时间的推移,业主越来越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当初维权的目标如果稍微换一下,从一开始就坚定表示不要盖房子,让房子就这么烂着,反而对大家更有利,我们从这个时期,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这个司法解释(2023年1号解释)是这么说的:(图1)

这个解释其实是2002年就有的优先受偿权,只是重申和强调:(图2)

说的更清楚的是2014年的执字他第23、24号文:

基于《批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的精神,对于《批复》第二条“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应当理解为既不得对抗买受人在房屋建成情况下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也不得对抗买受人在房屋未建成等情况下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

最高院说的是非常清楚的,就是购房人如果退房,想要回他的买房钱,这个买房钱就必须是优先的。

现在很多不知的人被开发商、住建和一大群不懂装懂的人都给带偏了,总是说什么退房是一般债权钱房两空,不能对抗银行抵押什么的,其实都是胡扯。

银行这些王八蛋放贷款的时候不放进监管账户,没封顶贷款就给开发商了,银行住建没有监管预售资金,是导致烂尾楼的罪魁祸首,为什么房子烂尾了,不让银行埋单?于情于理都该当如此。

那为什么法律一直对业主有利,业主不退房呢?

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2022年的保交楼,全国法院执行了一个政策,退房不退房要问保交楼专班(住建)的意见,而住建这些人根本不懂法,他们眼里房子烂尾他们没啥责任,烂尾了本来应该是房地产企业的责任,他们却承担了,他们才是最了不起的,他们忙前忙后给开发商擦屁股,争取资金,好不容易弄到银行的贷款、国家的纾困资金,他们不能让“惦记房子降价损失的刁民”把盖房子的资金执行走。

有的法院(尤其河南省)极端到,连违约金都不让老百姓立案,理由是我怎么保证你们不去执行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明明是法院、住建不让动就完全动不得,他们依然不受理。

这样表面上看是配合保交楼,但是实际上就是妥妥的行政干预司法,毫无法律人的自觉与良知,满口我是为你好、退房钱房两空,但是体现出来的就是,算了。

另一个原因就是,老百姓自己没有这种意识,按照我的观察,一个项目想退房的人多,但是最后下定决心退房的人极少——人群就是这样,一个两个人想法不一样,一群人的想法很有概率、规律。

就是1000个买了烂尾楼的人,真退房的也就100人。

2022年到2023年,人们还在疫情之中,这之前房价一直在涨,这之后谁也不知道房价会不会在放开后也跟着走高,所以没人敢退。

2023年之后,大家又盼着2024年经济变好,也就是说,等真的全民开始意识到房价不但跌了,而且还会一直跌,也就是最近的事情。

我再总结一下:

古早时期默认退房,最高院说可以退房、业主优先(2002批复)(2003解释双解除),短暂时期退房要房各占一半,房价暴涨时期大家都想要房(2014执子他第23、24号文、2015余杭法院重整盖房方案),疫情前大家都想要房不退房,疫情中想退房因为政策原因退不了,25年业主觉醒想退房,最高院把双解除入库。

你就会发现,法院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民意、中央政策、大局稳定,在不断地调整他的风向,并不是一味地和住建系统站在一起。

而保交楼的主力,住建系统就是卖房子、盖房子,闷头赚钱。

银行也是同理。

那为什么法院现在开始张罗退房呢?

我不负责任的瞎猜,保交楼到了这个阶段,从22年到25年已经整整三年,如果当年应破尽破,现在破产案也结案了,所以三年就是法律角度,一个烂尾楼能不能盖好的极限。

如果三年了你还盖不好,在有纾困资金、白名单这种国家福利制度的背景下,只能说明这个楼盘已经没有挽救的余地:要么全卖了,没有剩余货值了,要么盘子太大了,没人敢去接盘。

总而言之,就是到了这个阶段,能强塞给老百姓的房子都已经塞了,再塞就会塞出问题:

22年到25年,我们失去的不止是房地产,普通人的收入也大幅度下降了。

失业、下岗、裁员、重病,这就让高点贷款买房的人,现在生活陷入困难。你可以嘲笑他们在高点买房,但是同样是买房,这些高点买房的人,也贡献了最大的财政收入。现在贷款压得他们没法活了,你把一个盖不好、没手续、没质量、没保修的破房子塞给他,他是没有活路的。

卖掉房子,不足以偿还贷款。

继续还款,又没有钱。

等保交楼把房子交的七七八八了,现在摆在法院面前的难题是双向的。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原告被告的问题。

按道理说,买到烂尾楼,原告必然是购房人,被告必然是开发商和银行。

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时候,原告是开发商和银行,被告是购房人。

尤其是当一个房子烂尾,又把他盖好强塞给业主的时候,业主是会断供的——当年保交楼,就是从景德镇断供开始。断供既有一冲动就断供的,也有按照政策和银行协商暂停还款的。

现在到了房子“盖”好了,双方对盖好的标准显然不一致,房价降了这么多,楼盘的品质也跟着降了,原本你2万买到的房子,比别人8000买的房子还破,于是,很多业主是不会还款的。

还有相当数量的业主,是在开发商暴雷的时候买房,正好没来得及贷款。

所以现在有非常庞大的群体,是买到烂尾楼,没去贷款的群体。

开发商保交楼之后,开发商、银行,第一时间就是开始挨个告这些“断供”、“没贷款”的业主。

也就是说,就算最高院不讲购房人这边怎么退房,开发商和银行也会通过诉讼,逼业主去买房。

再这样下去,迟早会有一个比景德镇还离谱的事件,比如你刚好赶上强赛烂尾楼的这个小伙子,因为烂尾楼失恋了,他因此死都不想买这个房子。

或者一个患了癌症的病人,他如果继续还贷款,就没钱支付手术费。

如果法院为了这些人好,就不让这些人去退房,停贷款,同时,法院又给开发商和银行“公平”,放开让他们去起诉,那这庞大的烂尾楼受害者群体里,不死几个就很难想象。

咱们国家有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就是经济纠纷只要不死人,大家就不在乎,不管这问题多大。

一旦死了人,多小的事情都会变成大事。

烂尾楼问题,表面上是经济纠纷,但是现在客观上是民生问题。

如果你不给普通人一个公平,一个活路,迟早会出个大事,让全世界看我们的笑话。

房价涨了,就不履行合同,房价降了,就强赛房子给老百姓。

就算结果上是这个结果,名义上也不能是这个名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