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话筒]网络“开盒”是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严重的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话筒]为蹭流量去恶意营销炒作、推广引流,则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话筒]未成年人参与“开盒”,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于 江苏
普法:
[话筒]网络“开盒”是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严重的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话筒]为蹭流量去恶意营销炒作、推广引流,则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话筒]未成年人参与“开盒”,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