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司法解释,企业合规建议八大要点解析!真的在8月1日出台了http://t.cn/A6F99b32
@律姐要练马甲线 @律政一枝花 今天真的一秒钟没耽误,分析了一周送审稿,看了直播,等全文发出来吐槽了一会,就发了公众号
一、规范用工主体,避免连带责任
1、谨慎转包/分包业务
承包业务时,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否则需对劳动者工资、工伤等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
合规建议:合作前核查资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定期监督分包方用工情况。
2、关联企业用工需明确劳动关系
关联企业交替用工未签书面合同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承担工资福利责任(第3条)。
合规建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主体;若需跨公司调配,办理借调协议或变更合同。
二、 劳动合同管理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留存证据(第6-7条)。
合规建议:入职1个月内完成签约,保存签约记录;例外情形及时书面说明并经员工签字。
2、注意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
孕期、医疗期、工会任期等情形下合同自动续延,不视为未签合同(第8条)。
合规建议:建立到期预警机制,提前评估续签必要性,避免“被动续延”导致管理失控。
3、警惕“连续订立两次合同”的认定
通过延长合同、变换签约主体等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第10条)。
合规建议:避免频繁续签短期合同,首次合同期限合理规划,确需终止时依法操作。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设计
1、竞业限制需与实际岗位匹配
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主张竞业限制无效;条款范围超出合理限度部分无效(第13条)。
合规建议:仅对高管、核心技术等涉密岗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地域、期限需具体量化。
2、在职竞业限制无需支付补偿
高管、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约定竞业限制,无需额外补偿(第14条)。
合规建议:在职条款与保密协议结合,明确违约后果,离职后竞业限制需按月支付补偿。
四、社保与离职管理关键点
1、杜绝社保“私下约定”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员工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第19条)。
合规建议:依法全员参保,避免以补贴代替社保;补缴后可通过协商追回补偿款。
2、违法解雇风险升级
违法解除后若被劳动请求继续履行,有支付解除后至继续履行前工资的风险(第18条)。
合规建议:严格遵循解除程序,对于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应当审查前置条件是否满足。
五、涉外用工与时效抗辩
1、外籍员工用工需手续齐全
雇佣外国人需确保其取得永久居留权、有效工作许可或合规手续(第4-5条)。
合规建议:专人管理外籍员工证件有效期,及时更新备案,避免非法用工处罚。
2、仲裁时效抗辩须及时主张
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诉讼阶段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
合规建议:劳动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评估时效,避免因程序疏失丧失抗辩权。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