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超话]# 论《石头记》一书多名的意旨(二)
借幻说什么呢?为什么不将真事真传呢?非要借幻来讲诉是什么意思呢?只是为了增加小说的浪漫色彩吗?不全是。你看开卷而言者:“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这就是说作者没用直笔讲述自己的阅历,而是借通灵之说,用曲笔、幻笔而寓之、喻者。所以批者于回后亦云:幻中不幻,借幻说法等,那么作者究竟要借幻说什么呢?根据作者的自白来看,是为使闺阁昭传而捉笔。因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他之上。而又万不可因他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根据此说:而使闺阁昭传的同时又不免要挂上作者的什么短处。他能有什么短处呢?难道说书中的宝玉他整天混在女儿堆里就是其短处不成?我认为宝玉不能直接和作者去划等号。要从隐喻中去着眼,才能识别作者的真事迹。那么隐喻何在呢?作者在叙此书的出处之先特意设立了这么一段文字:“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据如此说我们就应该特别注意梦幻中的情节。在此回中甄士隐的梦里,叙述了那一僧一道,且行且谈,谈论着欲将蠢物携往何处时,那僧笑道:“你放心,如今现有一段风流公案正该了结……。”后又云: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等语。诸位细想这里所说的如今现有一段风流公案正该了结,试问是何旨意?据此而言?思前悟后,会情索理,这是一件与石头相关的一段风流公案。此处的公案应以禅学来论,公案,佛教假设一事,以禅理判决之,谓之公案。它是佛学中作佛求得正果的一种方法。公案:都是含义隐晦、非常难懂的事情与话头。如果弟子思索得一个公案的答案说给师听,得师同意,称为印可。如此论来,这个如今正该了结的这段风流公案,应属作者借佛家来假设的一事,让我们以禅理而判决之。据此参前悟后应判为即作者的一件风流韵事者,来在书中,它就是第五回中贾宝玉风流梦中所领略的一番太虚情。根据甄士隐梦里遇见的那一僧一道的谈论内容和宗旨,参前悟后,知他们意欲将石头带往太虚幻境,到警幻仙子案前去交割,挂号,而造历幻缘。通过前后因果情由的印证即可判定。“如今正该了结的这一段风流案”,正属贾宝玉的风流一梦,这个梦景幻情的暗示即作者风流韵事的假设。其中便隐照着他风流一案的前因后果。所谓的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当指太虚幻境中的“金陵十二钗”以及书中诸情案中的情痴男女。(陪他们)明指神瑛侍者与绛珠,而暗指作者和他所怀闺秀者香玉,这个点题的风流一梦,便隐照着作者和香玉娘娘于庵中的一段风月案。它包含着作者与其闺友的离合悲欢的始末情由。这其中的奥妙和立意本旨、全凭参悟。理解《石头记》说白了就是参禅。从表面去读它不经过静心的思虑是读不懂的。我认为《红楼解梦》的作者确以禅理判决过此案。而且判决的非常正确,但还不够详细和完善,于此我再将己之愚见作一补充。也就是说,作者于书中设立的这个公案它隐喻着作者的一段什么样的真情故事呢?直接的说:它就是《红楼解梦》中所讲述的作者和他所谓的“风尘中所怀之闺秀”,即香玉娘娘于广慧庵中的一段风月案,经作者幻笔搬到了书中。所以在太虚幻境的对联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在幻境中陈列的金陵十二钗图册,以及先后出现在书面上的秩序,它便标志着作者所怀闺秀的阅历状况。以及风流韵事的始末情由。所谓的已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即指此而言。我认为这个“风流公案”至今还不能说彻底被世人了结。也可以说至今还未被人圆说此梦。请诸位,还要记住一点:在甄士隐梦醒之后,遂又遇到的那一僧一道,道人临去时那僧所说的:“三劫后我在北邙山等你,会齐了同往太虚幻境销号。”此话应属机锋,所谓的“销号”应和“挂号”对看。即指在太虚幻境所挂的属号:它就是十二钗的喻示状况。将这些案号一个个都判决清楚了,和真情对上号之后,这就叫做销号。全会齐了,这个所谓的风流公案也就了结了。诸位莫急,待我慢慢的试着销来,但我也未必能会齐,能销掉多少就销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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