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市场监管局的两次官方答复,如同两份自相矛盾的"法律答卷",暴露出基层执法的荒诞与任性。
2024年11月,该局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为由拒绝提供进货凭证,声称狗肉为摊主自行宰杀而非购进。但法律明确规定,即便自宰,也需查验来源合法性并留存记录——更何况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畜禽资源遗传目录》已将犬类排除在畜禽范围外,其屠宰本身就缺乏合法依据。
时隔八个月,同一部门却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改口称进货来源合法但需"保密"。这一转变不仅无视法律对购货凭证"无条件提供"的强制性要求,更创造出"合法却不能公开"的悖论。当权力可以随意选择适用法律,公章背书的答复便沦为权力游戏的道具。
更值得追问的是检测经费的使用合法性。哈尔滨华测公司虽具备检测资质,但市场监管局动用公款为单一摊贩送检的行为,明显违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抽样检验应支付样品费用"的常规流程。而肉类检测报告通常有效期为1年的行业惯例,更让"一次检测管一年"的操作显得刻意关照。
从拒绝提供凭证到创设"保密制度",从否认购进事实到强调来源合法,汤原县市场监管局的每一次改口,都在消耗公众对执法公信力的信任。当纳税人的钱成为个别摊贩的"保护伞经费",当法律条款被肢解成权力的工具,这样的监管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答案或许就藏在那份被刻意隐藏的进货凭证里。#法律##食品安全[超话]##国家记忆[超话]##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消费者曝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吐槽[超话]##爆料[超话]##大众点评[超话]##今日看点[超话]##为动物发声[超话]##社会百态[超话]##正能量[超话]##法治##执法必严##今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