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通报看完了,我有两点不满意的地方。
第一点,平头哥在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人员应当意识到,这件事有两个可能性,一个可能性是女司机确系公职人员,违规使用了自己的证件,这个可以去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一个可能性是,女司机并非公职人员,使用假证件或别人的证件进行招摇撞骗。这个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人员笃定女司机是公职人员,建议去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而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这是一种失职行为。可惜,在通报中,这个行为被称作是“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规范”,可见有些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是何等的淡泊。
第二点,当女司机和家人报警称平头哥网上发布视频导致其车辆信息泄露,派出所人员应当意识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纵使派出所协助女司机找到平头哥本人,也绝不能介入到事件纠纷当中去。然而,派出所人员在抵达平头哥住处后,沟通语言和行为,均已超出了这个界线。要求平头哥本人删除视频并道歉,这已不是派出所人员应该行使的行为。
在这一点上,通报中使用“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来评判此行为,显然不能让大家信服。
总结来说,就是该出警的事件没有出警,不该出警的事件却出了警。看来法治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有关部门应当好好反思。本来调查通报是一个纠错的机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上两点错误被轻描淡写,实在令人失望。
其他方面,都是符合逻辑和法律法规的,没有办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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