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08-03 10:26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说一个抓裤裆,挠屁股的事儿。

30多年前,我在某法院实习。实习老师是经济庭庭长,他患有非常严重的股藓,主要部位在裆部和臀裂。

我和他相处三个月,他不分场合,不分地点,随时随地的抓挠裆部,走路的时候也不停的扣屁眼。

刚开始觉得不可思议,总觉得他很不雅,背后少不了说几句怪话。

后来熟悉了,和书记员老师出差,他闲聊时说,他很痛苦,长久坐着,患病部位湿热,瘙痒反复发作,开庭时间久了,他能把病患位置挠出血,晚上难以入眠,挺可怜的。

现在想想,那个时候还没有审判席,他在公众场合抠屁股,抓裆部,工作时在桌子下面挠痒痒,放在当下,会不会被女当事人说成是性骚扰?

挠痒痒是隐疾所导致的主动或者不自觉的人为干预行为,这些本能反应,被无限放大。是女性权利的苏醒还是女性权利被滥用?

这几天说了几句肖同学和杨同学的事儿,尤其是图书馆预定选座的事儿,很多人不满意随机选的说法,反复以侮辱谩骂的口吻说是肖同学看到貌美如花的杨同学身边有空座,主动选座后实施的性骚扰。

我觉得这还是有罪推定。这些人哪一个是肖同学肚子里的蛔虫,否则他们言之凿凿的“主动选座”的依据是什么?想知道他们怎么获取肖同学“主动实施性骚扰行为”主观动机的?这个很关键。

在社交活动中,不是每个人的行为习惯会让每个人感到“舒服”,疾患者的很多行为是疾患所导致,其行为没有针对性,非要强行认领,只能说这是一种妄想所导致的认知错误。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