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5-08-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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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班被洪水冲走人社局认定不算工伤# 家属官司一路打到高院,判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近这段时间,全国多地遭遇暴雨,如果职场人上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并伤亡,算工伤吗?

纪某为河南某市某工厂员工。2021年7月21日19时30分左右,天降暴雨。21时左右,某镇某村防汛工作人员在某路与某路交叉口往南过桥后200米处拉出警戒线,并设卡劝返行人和车辆。

22时左右,现场人员发现纪某从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至某路口,防汛工作人员喊叫阻止其通过,并派铲车上前救援,但水流太猛,救援未果,现场人员看到纪某被水冲走。水位下降后,纪某的遗体被发现。不幸发生后,工厂为纪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认为该路段已由专人阻止,不得通行,纪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自己将要通行的路段已无法通行,其本人对自身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即使认为纪某是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其在该次交通事故中也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纪某应当意识到进入洪水有巨大的危险,其在防汛工作人员喊叫阻止其通过的情形下仍继续前进,其本人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纪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纪某家属不服,认为纪某因工作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是交通意外事故。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无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无过错,本人无责任或次要责任,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由于暴雨造成路面大面积积水,有关责任方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未派人看守,天还一片漆黑,纪某为厂里的利益冒着生命危险去上班不幸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随后,纪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为工伤。

一审、二审均认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依据不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向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高院最终驳回人社局的再审申请。(上海市总工会)#北京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