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君胜诉#,#2位黑粉发布手写信向陈丽君道歉#】8月4日,@陈丽君_点绛唇 委托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顾奇锋 律师、袁铮佳律师发布声明:针对何某某等侵犯陈丽君女士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维权案件进展说明。
针对何某某侵犯陈丽君女士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提起的(2024)浙0192民初9462号诉讼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已作出判决并已生效。法院认定何某某的行为侵犯陈丽君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并判决要求何某某就侵犯陈丽君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一事通过案涉微博账号(UID:7961193408)向陈丽君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待何某某履行过程中。
针对郭某某侵犯陈丽君女士名誉权、肖像权提起的(2025)浙0192民初13988号诉讼一案,目前已处理完毕。郭某某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主动通过法院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向陈丽君女士表达诚挚歉意,并认可其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及利用陈丽君女士照片、视频通过文字进行丑化、污蔑、抹黑等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陈丽君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并愿意向陈丽君女士公开致歉、赔偿维权支出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且再三保证不会再发布针对陈丽君女士的侵权内容等。陈丽君女士考虑到郭某某的诚意及悔改态度等,故最终双方以非判决方式结案。2025年8月4日,郭某某已在微博平台上发有公开手写道歉信,并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李某某侵犯陈丽君女士名誉权提起的(2025)浙0192民初16248号诉讼一案,目前已处理完毕。经各方确认,该账号绑定手机号的使用人及该账号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系李某。李某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主动通过法院多次向陈丽君女士表达诚挚歉意,并认可其发布的侮辱性言论、不实信息等已严重侵犯了陈丽君女士的名誉权,并愿意向陈丽君女士公开致歉、赔偿维权支出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且再三保证不会再发布针对陈丽君女士的侵权内容等。陈丽君女士考虑到李某的诚意及悔改态度等,故最终双方以非判决方式结案。2025年8月4日,李某已在微博平台上发布公开手写道歉信,并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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