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boo 25-08-05 11:42

#税务师[超话]# 税法一应试指南内容错误?
标题党了一下sorry~
最近在看葛瑞的税法1,在征税范围邮政服务这一项中,教材上写了中国邮政速递快递物流公司(即EMS)与邮政无关,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所属的邮政企业。我感觉有点不对,如果按照这个逻辑,EMS不属于邮政企业了为什么在收寄快件上具有法律效应,且受到邮政法的监管呢?

于是我检索了一下,查出来的结果是,EMS股权结构显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9638%,为绝对控股股东。EMS 在企业属性上隶属于中国邮政集团。

其次,在税法角度上,“邮政服务” 与 “物流辅助服务” 的区分。AI了一下,做一个较为清晰的分解:
EMS的业务范围涵盖特快专递(属于邮政服务)和合同物流(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根据业务类型拆分适用税率:EMS为电商平台提供的电商包裹配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 6% 税率;但为法律文件寄递服务属于邮政服务范畴,适用 9% 税率。

因此,我在想,教材的表述是否是基于税法对具体业务的分类,从而否定了EMS与邮政的企业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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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