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5-08-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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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拳头怎么管#【四川江油霸凌事件2人被治安处罚,如何管住未成年人的拳头?】#未满16岁不是施暴护身符#
近日,四川江油市一段未成年人校外遭殴打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众怒。视频中,一名14岁女孩被反复掌掴、踢踹,甚至被逼迫脱衣。施暴者气焰嚣张,公然叫嚣“不怕报警”,声称自己“进警局十几次了,不到二十分钟就放出来”。施暴者言行的嚣张与恶劣,令人震惊且愤慨。
8月5日,绵阳网警发布信息,7月22日,江油市发生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骂、殴打警情,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对其中两名违法人员开展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工作。
江油警方此前发布的通报也证实,事件源于两名女生矛盾,其中一人邀约多人对受害者实施了辱骂、威胁和殴打,同行人员围观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主要涉案人员年龄大的有15岁、小的有13岁。
然而,这件事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更令人忧心。施暴者那句“进警局十几次,不到二十分钟放出来”的狂言,并非孤立个案。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今年6月,就曾发生多名未成年人围殴同龄人事件,施暴者同样边拍视频边叫嚣“我没16岁,欢迎报警”。而当警方将其抓获后,往往因其未达法定年龄而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只能交由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满16周岁”,竟被部分不良少年曲解为肆意妄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和“年龄特权”。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规则作出了重要调整:取消了“年龄不满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代之以“有条件执行”原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这一修订标志着法律对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的显著增强,旨在堵塞“年龄特权”的漏洞。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爱与保护,但这绝不意味着纵容其违法犯罪。保护与惩戒,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面。对过错施以必要的惩戒,对违法给予恰当的惩罚,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和保护形式。其核心目的在于及时干预、矫正行为,防止未成年人在歧途上越陷越深。http://t.cn/A6FYe2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