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前妻向他人转账573万被驳回# 【#男子起诉前妻婚内向其他男子转账573万#:一审判返还338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女士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移给‘第三者’洪先生,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两年后,彭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女士对洪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洪先生返还财产57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红星新闻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陈女士向洪先生赠与款项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洪先生向彭先生返还33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一审判决后,彭、洪二人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予以改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彭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女士与彭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陈女士向洪先生通过银行账户转账17笔款项,合计484万余元。彭先生主张该款为赠与款项。本案审理中,洪先生已提供证据证明陈女士向洪先生对于转账款其中474万余元中均为明确的商业往来,并没有明确赠与性质款项的意思表示。洪先生合计向陈女士转账款计505万余元,超过陈女士向洪先生的转账款,也不能推定该款项为赠与款项。
对于2022年1月10日,洪先生转账给陈某乙银行卡款100万元。通过洪先生与陈女士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洪先生是受陈女士要求将款项转入陈某乙账户。彭先生没有举证证明款项赠与的意思表示。彭先生上诉请求认定陈女士向洪先生转账款项均为赠与款项,赠与无效。洪先生提交了证据证明并作出了合理说明。彭先生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证明转款行为为赠与款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男子起诉前妻婚内向他人转账被驳回#http://t.cn/A6FnElEE http://t.cn/A6FmnxY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