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直是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最高法的解释只是再次明确而已。
现收现付制下,维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依赖正在工作的年轻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最近再次明确“强制社保”,可能收支平衡比较紧张了。
应该讨论的是社保计费最低基数,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挺荒谬的。并且社保的本质是一种国家强制征收的税,税种、税率、税基的变化,应交由立法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不应仅由社保行政机构或地方政府一纸通告就变更——这是社保问题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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