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真话影事 25-08-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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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断有读者回复“论迹不论心”。那就稍微讲讲这个词。

这个词组,就像波伏瓦(娃)一样,被滥用、错用、简化和标签化了。

回到原文,这句话虽然在中华历史上早就有类似表达,但完整被总结,是几百年前的【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翻译成今天的话语,大致的意思应当是,孝心不能由硬性指标来衡量,刘强东回趟老家给老妈一个亿、给同村每个人100万,这是孝心。但同村的京东基层员工小高每天给妈妈打个视频电话,也是孝心。邪恶不能由主观推测来评判。看到美女就会有欲望,这是人之本性,哪怕脑海中有想象,也属正常。只要你没有跑到人家跟前喊“哎、露点了哎”,或者当人家面挠痒痒,就不应该被指责——如果要以“实效”来判断是否有孝心,那穷人就没资格谈孝心了。如果要以“动机”来判断是否有邪念,那所有人都是潜在强奸犯了。

也就是说,这句话的完整意思,本身就有了朴素的辩证法运用。它既没有绝对认为应当论迹不认心、也没有孤立的认为应当论心不论迹,而是形象的提出了论心和论迹的不同适用范围。如果按它的句式来分析,应当是对善和道德的弘扬,论心为主。对恶和背德的监管,论迹为主。

但这并不是终点和全部,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应当既看到这句的历史先进性,也看到它的现实不足处。比如它只进行了现象归纳,没有进行理论归因,为什么这要论迹那要论心呢?再比如过于精简所带来的场景模糊:善行讲的是私域,而恶行则进入了他域。又比如西方影响所带来的概念移植和嫁接:迹和心,现在与无罪推定、程序正义进行了完全绑定。但实际上,即使在原文中,这两个概念都没有溢出到刑事犯罪,而主要是民事领域。

今天,结合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如果仍然要用迹、心来进行定义的话,显然应该是:论迹也论心、论心也论迹。

因为事物是一个运动的整体,不能把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割裂开来、不能把目标和手段对立起来。

坏心办了好事,既不能原谅,更不能赞扬。好心办了坏事,也不能原谅、也要批判。

就算不引申,回到文本,虽然说,1个亿和1个电话,有程度上的区别,但都是有迹的啊。你不能只嘴上说,而毫无实际行动啊。打视频电话好歹是行动,你不能把爱心放在心里一点表现没有,然后说,我就是这么想的。那不行。虽然我没参加建设社会主义,但我天天在心里给你们加油、在微博上给你呼喊,那也不行。

比如说,昨晚我发的视频,看完电影之后号召大家起立、喊口号等。看似正义感满满,但如果是反串呢、如果是商业化起号呢、如果是故意恶心人呢?也要批判。

就像前些天我曾经提出过一个问题:是不是可以批评《南京照相馆》?是不是可以解构申奥深扒他的约炮史呢?按这个原则,不可以。特别是,当下不可以。(当然,我不是监管部门,我说的不可以,没有禁止的意思和功能)。

当下,非要这么做,要么是坏心办坏事,要么是好心办坏事。都是不对的。个人的表达欲再强烈、再合法,也要结合具体的时空和场景。去神圣化是一种手段,但也要看什么人用、什么时候用、为什么用。同样的话,我讲和老胡讲,那能一样嘛?当然不一样。

再进一步观察和思考,我们会发现,就如同波伏瓦(娃)的被滥用、借用一样,论迹不论心,也已经成了反动派们的挡箭牌了。进而让这句话都成了错误了。

还可以再进一步,比如在偷窥、骚扰这类热点中,如果法律上不能判断迹,那舆情是否能够判断心呢?这个事吧,我觉得,可以进行一些哲学思考,但就算这种思考还没有答案,但某些大V议论这些话题的心,我们还是能判断出来滴,是吧?啥?你问我是不是说他?我告你诽谤哈。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