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飞 25-08-06 16:43

1.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

2.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

3.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4.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5.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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