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 25-08-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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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赛季第二十一期#裁判评议# 认定3例裁判错漏判】
8月5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一期(20250805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13个判例,除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外,还包括3例受到广泛关注的判例。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另有一例VAR错误介入。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9轮,青岛西海岸VS河南酒祖杜康,比赛第90分钟,河南队15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青岛西海岸6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河南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6号对本方15号犯规,并且破坏了本队一次极佳的得分机会。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6号队员在防守时草率地踢人犯规,应判罚球点球。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裁判员漏判罚球点球,VAR应该介入。此判例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9轮,大连英博海发VS青岛海牛,比赛第31分钟,大连英博海发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1号队员在争抢球时对本方8号队员犯规,并获得控球权,导致之后发展为进球,应判对方11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大连英博海发11号队员在两次与对方队员争抢球的过程中均不构成犯规。之后的进球有效。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9轮,大连英博海发VS青岛海牛,比赛第69分钟,大连英博海发5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5号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青岛海牛队员踢球时,球触及近距离的大连英博海发5号队员手臂,当时其手臂处于自然位置,属于意外手球,不属于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3)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19轮,武汉三镇VS长春亚泰。比赛第45+7分钟,武汉三镇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2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号对本方9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并以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为由,向对方2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有互相对抗拉扯的动作,在此情形中均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4)

判例五:中超联赛第19轮,武汉三镇VS长春亚泰。比赛第61分钟,武汉三镇7号队员进攻中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17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7号对本方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长春亚泰17号队员的动作属于比赛中可接受程度的接触,武汉三镇7号队员也有借助该接触主动倒地的成分,守方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5)

判例六:中超联赛第19轮,云南玉昆VS上海申花,比赛第77分钟,上海申花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进球前上海申花队疑似有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但围绕上海申花队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构成越位犯规,以及随后进球是否有效的问题,引起较多关注,故评议组评议解读此判例。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上海申花队向对方罚球区传球的触球瞬间,其20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但20号跑动路线与对方队员没有接触或者仅有轻微接触,未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争抢球的能力,传球落点与二人也有一定距离,因此上海申花20号不构成越位犯规。之后上海申花10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再次传球时,对于越位的判定已经重置,此时无任何攻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随后上海申花20号的进球有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6)

判例七:中超联赛第19轮,云南玉昆VS上海申花,比赛第79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后,与云南玉昆5号队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员判云南玉昆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未介入。
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但在上海申花进攻队员头顶球完成的情况下,围绕云南玉昆防守队员因争抢球而无意冲撞到对方队员是否构成犯规的问题,引发较多关注与争议,故评议组评议解读此判例。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申花9号队员正常头顶球,云南玉昆5号队员争抢头球但动作稍晚,因惯性撞倒对方队员,属于草率的冲撞犯规。评议组指出:在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无论在触球前、触球时或完成触球后,如果对方对其实施犯规动作,都应被判罚犯规。此判例中云南玉昆5号队员的动作构成竞赛规则条款中指出的缺乏预防措施和注意力的草率犯规。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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