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总部禁止转嫁食品安全责任#,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明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总部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4日。全文↓ http://t.cn/A6FgmDBu http://t.cn/A6Fgp5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