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的事情,憋了2天了,是想让自己先冷静一下。
按现行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满16岁会承担刑事责任;14-16岁只有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一般不会判刑,也不会拘留,如果性质确实比较恶劣,会送工读学校矫正。同时,民法也支持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道歉、赔偿责任的规定。
江油事件有几点:
第一,涉事的几个坏孩子,为啥让人恨。我看,并不是惩罚力度不够,而是根本“有罪不罚”。她们不止一次“进宫”,说明她们的霸凌行为不是第一次,那么为什么之前的没有被处罚,没有送工读学校?
第二,现在据说犯事的几个孩子,已经被抓,并准备送工读学校(不确定),如果是这样,惩罚够了吗?如果以欧美相比:
美国:类似的情况,加害人可能会强制社区劳动、强制心理治疗、家庭道歉和赔偿、送寄养或矫正学校,直至缓刑。同样,如果行为很严重,比如用了枪支,那就会进入司法程序。
另外,美国很多州都有在中小学课程中融入系统化的反霸凌、反歧视教育,不是单独一门课,而是融入在文学、历史、艺术等各个学科以及社区活动中,如美国的“全国反霸凌月”、“团结日”等。还有,老师和教工都有专门培训应对此类问题,及早发现和干预。
欧洲,比如德法英,和美国情况也大同小异。
所以,如果我们仅仅从司法制度来看,中国和欧美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理原则,大体上是接近的,都是强调教育和矫正优先于惩罚。只是欧美在学校教育和社区干预方面做得更细致,例如对于14岁以下犯罪,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没事的,但在欧美至少还会有强制心理治疗。
但如同我一开始说的,江油事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未成年霸凌事件,在现实中,可能,大量存在“有罪不罚”情况。这才是最可怕的。也是群情激愤的原因。
其次,这些坏孩子过去有过多次霸凌行为,为什么没有引发闹事?受害的孩子和家长选择了沉默,或者控诉无门。我们的社会有没有早期发现和预警机制?
具体到江油事件,受害的孩子父母是残疾人,是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弱势群体,而在现实中处于边缘化,导致他们的孩子受歧视压迫。
这些都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治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