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119 25-08-07 17:10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阿虎说事[超话]##老陕身边事# 渭南高新清源中学:一场“退费魔术”背后的制度裸奔

观东府

2025年08月07日 12:43 陕西 听全文

     ——写给仍把红线当橡皮筋的渭南高新区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

 “学费已退,领导请放心。”

短短八字,像一张遮羞布,把渭南清源中学提前招考、违规预收学费的丑剧草草盖起。

  盖得住人民币,盖不住法条;盖得住家长,盖不住舆论。

 今天,我们就用民法典、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一岗双责”的探照灯,照一照这块布下面究竟爬着什么虱子。

 未生先收:学费的“早产”与法律的“堕胎”

#渭南市教育局##陕西省教育厅[超话]##渭南高新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合同成立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学生尚未注册,学籍八字没一撇,清源中学便急吼吼伸手要钱,性质上属于“预收不当得利”。

 再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费、跨学期收费”,违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清源中学却大言不惭:“已退费”。

 请注意,法律要求的是“不得收”,不是“收了再退”。

  把打胎当避孕,把退赃当慈善——如此法律认知,难怪连《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都忍不住在角落里冷笑:非法占有目的明显、数额较大,真当经侦吃素的?

   私设“小中考”:考试权力的幻觉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明令禁止“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清源中学6月就把孩子拉到某培训机构“密考”,俨然把国家义务教育当成自家后院选秀。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这种行为应“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结果呢?主管部门一句“已退费”就打算息事宁人。

 莫非在渭南高新,“停止招生”四个字烫嘴?

 三、“一岗双责”变“一岗双糊”

  《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现实里,审批权像烫手山芋,监管却成甩手掌柜。清源中学年年违规、岁岁“整改”,依旧年检合格,个中三昧,耐人寻味。

若说没有利益勾兑,恐怕连校门口的摄像头都不信。

  历史污点:百度一搜,劣迹成串

   随手检索,“违规招生”“强制收费”“体罚学生”等关键词与“清源中学”高频绑定。

 一家民办学校能把投诉做成连续剧,还能屹立不倒,渭南高新区的教育监管怕是把“包容审慎”误读成了“包脓养疮”。

  讽刺的尾巴:制度不是松紧带

 清源中学的领导们,别再表演“退费魔术”了。

 法律不是剧场,观众也不是傻子。

 今天你能把预收学费退回银行卡,明天要不要把违规招生退回娘胎?

渭南高新区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请别再祭出“已督促整改”的万能回复。

  制度不是松紧带,勒不住肥肉,就该勒紧帽子。倘若下一次仍只是“退费了事”,那么公众只能合理怀疑:

——退回去的究竟是学费,还是监管者的责任?

我们拭目以待,看是清源中学先关门,还是监管者的乌纱先落地。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