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5-08-07 18:02 微博认证:新京报官方微博

【针对校园霸凌检察日报刊文:#未成年绝非免罪金牌#】#年龄不是未成年人为所欲为护身符#8月4日,有市民向媒体反映,其17岁的女儿在校外遭受多名外校学生霸凌,霸凌者竟然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并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还通过网络以6.6元的价格售卖现场视频。直播炫耀霸凌过程、明码标价售卖暴力视频——这起事件不仅刺痛了公众的心,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青少年霸凌正悄然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与网络传播、商业牟利交织,滋生出一种更隐蔽、传播更广、伤害更深的新型黑色产业。

当记录着受害者被霸凌过程的视频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这无异于一场持续性的“二次施暴”,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远比身体上的伤痕更加持久、更难以愈合。需要重申的是,“年龄”不是未成年人为所欲为的“护身符”。无论是刑法审慎下调特定严重暴力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抑或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都清晰传递了立法的价值取向:没有所谓的“法不责幼”,未成年绝非“免罪金牌”。

霸凌行为已属违法,兜售施暴视频法更难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等。制作、售卖、传播霸凌视频,实为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全文↓ http://t.cn/A6FkeuJB http://t.cn/A6FkDZ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