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诬告强煎案」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公检两个部门,尤其是检方。
看律师分享的办案手记。
宝安区法院在开庭后,觉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向检察院发了《补充侦查建议函》,要求核实4个问题:
①女方为什么在做笔录时,坚决不提双方曾自愿发生关系?
②把完整的聊天记录拿给女方看,看看她承不承认。
③询问第三人,确认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前,去海边时有无暧昧举动?
④调取监控,查看女方是否经常出入男方住所。
这一连串的待核实问题,等于明摆着说,法院认为这案子有问题。
但很可惜的是,检方一口咬死,男方是有问题的,他们不会撤诉。
于是,在补充侦查,强行做了别扭的解释后——
比如,女方辩称第一次是强迫的,第二次是醉酒。(实际上,第一次后,女方曾向男方撒娇,第二次后,女方更是主动约男方来自己房间,教男方怎么应付男友。
又比如,女方曾陈述称,有邻居听见骚扰发生。(实际上,邻居明确表示,自己没起来过,啥也没听见。
还比如,女方表示男友和冒充表哥的男子,找到男方只是要个道歉,报警则是因为态度不好。(实际上,冒充其表哥的男子曾当庭翻供,就是去闹事的,目的是讹钱。
法院两审皆认定强奸罪成立。
证据层面如此脆弱,到最后还能坚持判有罪。
甚至二审心虚到连庭都没敢开,直接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得亏律师足够给力,坚持申诉把案子给翻了。
不然的话,检方绝对会把这案子做成铁案。
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更经得起人民的监督。
via一切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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