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杂志
25-08-08 08:12 微博认证:《道路交通管理》杂志官方微博

近日,杨某骑行电动车至灵州大道与中山街交叉路口处等待东西方向信号灯变为绿灯准备左转进入中山街时,与唐某某驾驶的宁AH***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从监控画面中,唐某某驾驶的宁AH***号小型普通客车路口处信号灯变为绿灯正常沿灵州大道由西向东直行,而杨某在左转信号灯与直行信号灯同时亮起时,选择“一次过街”的方式转小弯通过路口,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幸运的是杨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机动车刚刚起步速度并不快,相撞点为电动车右后方,并未造成较大伤害。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左转时,应该选择“二次过街”的方式。虽然这样的做法需要多等几分钟,但它一定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为了人身安全和交通环境文明、有序,请大家都多一些耐心等那几秒钟又何妨!
来源:灵武交警 http://t.cn/A6svc9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