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医生强奸两未成年女孩,其检察官父亲担任辩护人,最终被判六年】 “90后”刘某赟是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医生。据检察机关指控,他先后在网上结识两名女孩来某某和廖某某,分别在江华县、冷水滩区的酒店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案发时,两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对刘某赟判刑八年。刘某赟提出上诉。其父亲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以近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
2024年10月、2025年1月,永州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刘志军提出,警方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均无声音,被害人廖某某对刘某赟的外貌描述与实际不相符。刘志军据此称,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此外,他还对相片辨认、手机封存、被害人年龄、未成年证人证言等提出质疑。
对于辩护意见,永州中院评判称,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所导致,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刘某赟阴毛特征的供证顺序不影响来某某相关描述的真实性,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指证行为。
对于廖某某的陈述,二审法院认为询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其中三次是按廖某某及其家属要求在家中进行,未同步录音录像;在办案区的一次全程有录音录像;廖某某对刘某赟的身高等描述与实际存在差异,该记忆偏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及认知特点。
永州中院认为,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范畴,可作为定案依据。永州中院还评判称,无证据显示涉案手机的数据存在被删改或污染;公安机关使用刘某赟16岁时照片用于辨认是系统自动抓取;被害人出生日期准确,案发时未满14周岁。
永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量刑,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收到判决书后,刘志军称将提起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