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25-08-0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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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农民工草丛如厕遭枪击身亡#:打猎者主观上而言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意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极目新闻 7月6日晚,54岁的湖南娄底籍农民工老游,在江西南昌一施工工地附近草丛如厕时,被人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

据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8月7日通报,7月7日凌晨1时,该局接群众报警称,某工地工人游某某收工离开工地后很久没有回到工地宿舍,工友四处寻找没有找到,请求帮助。属地派出所立即组织搜寻,凌晨1时50分左右,在距工地宿舍约800米处的田地里发现游某某遗体。经调查,2025年7月6日晚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罗某某携带一把气枪驾车行至该工地附近打猎,屈某某误将蹲在田地里的游某某当作猎物开枪射击,造成游某某死亡。7月8日,屈某某、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名持枪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老游的死亡是否能算工亡?8月8日,@极目新闻 记者咨询多名律师。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两名持枪打猎者误将农民工当作猎物开枪射击,造成其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当然,若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两名打猎者非法持有气枪,若气枪经鉴定符合枪支标准,则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从目前描述来看,两名打猎者系误将受害人当作猎物开枪,就主观上而言没有故意杀害对方的意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不存在故意杀人情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会被判处死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两人主观上并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误将老游当作猎物开枪,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会被判死刑。如果经侦查,屈某在开枪后发现为路人仍继续开枪的,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

据潇湘晨报,项目方中交路桥称当时处于下班时间,而且有第三方刑事责任,只愿意给予25万元的人道赔偿,目前不认为是工亡。此事是否属于工亡认定范畴?在下班时间、案发工地附近是否影响工亡认定?

林小明律师表示,受害者家属可以向项目施工方中江路桥索赔,此次事件中,虽然存在第三方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与相应的民事赔偿。

此外,项目工地没有厕所,工人需到野外解决相应需求,则属于项目方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未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设施,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项目备有厕所,需看受害人去受害地点如厕是否因工作需要或系其他与工作相关原因,如果没有关系,则一般而言项目方无直接责任,若项目方存在管理不善等情形,则可能也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付建律师也认为,游某某去附近田地如厕属于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比如工地厕所无法使用等,或者属于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满足其他工亡认定条件时,应认定为工亡。此外,与游某签署合同的外包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游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外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http://t.cn/A6sh9l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