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法规,以便有效惩戒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刻不容缓
2025年7月22日,四川江油市发生一起霸凌事件。15岁的刘某甲因个人矛盾纠集刘某乙和彭某某,在一处未完工的楼房里对14岁的赖某某实施了长达4小时的暴力围殴。她们对受害者扇耳光、拳打脚踢,逼迫脱衣(未遂),甚至使用PVC管殴打受害者头部和身体其他部位,并全程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几个施暴恶魔心狠手辣,击穿人性底线。相信任何正常的父母都绝不会容忍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如果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只要有能力,绝不会轻易放过这些恶魔。
这起霸凌事件受害人父母都是聋哑人,其母亲求助社会跪地痛哭的视频在网络社交媒体广为传播,看后令人动容和同情,令社会对这起霸凌事件的反应急剧升温。无论从青少年教育成长、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还是社会安定和稳定角度看,标本兼治,遏制青少年霸凌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受生活水平提高及社会环境变化影响,青少年身心发育明显提前。去年和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谈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他告我,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霸凌明显低龄化,而且往往具有团伙性、隐蔽性,许多团伙头目甚至具有反侦察意识。
社会现实中,霸凌事件频发、高发,然而引发社会舆情的霸凌事件绝大多数是由霸凌者自己出于炫耀目的上传视频到网络才得以曝光。已曝光的和实际发生的数量相比不过是冰山一角。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显然已经成为遏制霸凌事件最大的短板。
目前与未成年人犯罪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原则上不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受到治安拘留惩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等极端恶劣行为,无需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规定显然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的社会现实有所脱节。一些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的未成年人因此实施犯罪有恃无恐。江油霸凌事件中,施暴者态度嚣张,声称自己“进派出所十多次,20分钟就出来”,并威胁受害者,自己不怕报警,绝非偶然。
无独有偶,光明网近日曝光一起今年4月发生在沈阳的霸凌事件。霸凌者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通过网络以6.6元的价格售卖霸凌的现场视频。这起霸凌事件中有施暴者就扬言自己不满14岁不受惩罚。事后未满14岁的果然被免于处罚。
即使是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江油霸凌事件的处理,依据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15岁的刘某甲和14岁的彭某某也不过是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而13岁的刘某乙则因未满14周岁逃脱处罚,仅批评教育+责令家长管教。
青少年犯罪以及霸凌事件高发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遏制办法也应该是社会、学校、家长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但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适时修订,无疑对于震慑遏制包括校园霸凌的青少年犯罪,更为紧迫也更为有效。
但愿江油霸凌事件以及其他曝光的霸凌事件能够促进法律法规做出适当修改,对遏制霸凌等青少年犯罪产生正面影响和作用。
http://t.cn/A6sZWSar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