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正常死亡女子称是凶宅诉退房#【#女子买房后知老人屋内去世认为不吉# 】#法院判老人屋内自然死亡不构成凶宅# 近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内曾发生老人病逝引发的买卖纠纷:2024年9月,杨女士与梅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后来却从邻居处得知梅先生74岁父亲曾在屋内因病去世,她因此认定房屋“不吉利”,而梅先生此前一再承诺房屋是“干净的”。杨女士以梅先生的描述属于虚假陈述构成欺诈为由,诉请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内发生自然死亡事件的性质认定“凶宅”,并非法定概念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自然死亡(如因病去世)属生命自然规律不构成凶宅”。
法院认为,杨女士询问的“干净”通常指向非正常死亡,梅先生未告知不构成欺诈,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杨女士诉求。法官提醒:卖方需如实告知非正常死亡等影响交易的重大信息不得回避或虚假陈述,买方也应审慎了解房屋背景,明确关注范畴。 http://t.cn/A6sZQGG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