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会网 25-08-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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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懋仁:驳吴敬琏所谓“国有经济不改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谬论】一、必须为共同富裕的概念给出一个清晰的内涵

  网上流传一篇作者署名为吴敬琏教授的文章,题为《国有经济不改,无法实现共同富裕!》。①然而,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共同富裕”,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共同富裕,完全不是一回事。他的这篇文章提到最多的就是要所谓“国退民进”,即要求国有经济要大踏步地后退,为民营经济让路。这种“国退民进”的结果,在吴敬琏教授看来就是民营经济得到发展,民营企业也就富裕了起来,所以,吴敬琏教授所说的“共同富裕”,不过是让民营企业家们一起富裕了起来。这与我们通常所认识到的消除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之后达到的共同富裕完全不是一回事。

  从历史与现实的实际情况来说,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私有制经济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这里何曾出现过共同富裕?这里的共同富裕当然是我们所理解的消除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这样的共同富裕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曾出现过。

  从理论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在讨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时,认为生产对其他三个环节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共同富裕是一个分配上的结果的话,那么生产对于分配来说更是决定性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②

  马克思在这里是说,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决定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如果是由少数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这样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分配方式也一定是少数人在分配中占有更多的社会产品,而不占有生产资料或者占有很少生产资料的人分配到的社会产品也是相当少的。这也说明,私有制所支配的生产方式,不可能得到更为平衡的分配结果。即使社会产品生产的数量再多,私有制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全文阅读:请移步红歌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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