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情树 25-08-09 11:29
微博认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德国著名法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犯罪是对法的否定,是一种严重的不法,刑罚是通过再次否定犯罪而恢复法和正义。犯罪人基于自由意思实施了犯罪,只要国家不否定犯罪人的犯罪意思,犯罪人的理性就不能得以恢复。因此,接受刑罚是犯罪人的权利,要把犯罪人作为理性人来对待。评:黑尔格的这个观点是一种法律报应论的观点,认为对犯罪人动用刑罚处罚是尊重其理性的主体,是把罪犯当做人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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