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商人被控诬告合作人一审被判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商人被控诬告一审无罪检方抗诉#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近期对杨清明扰乱社会秩序、诬告陷害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望花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本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确有错误。”
杨清明是葫芦岛虹京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辽宁省人大代表。因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项目产生分歧,从2011年开始,杨清明持续控告合作伙伴、抚顺地产商李月英。其间,杨清明还曾找来十余名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以联名信的方式控告李月英涉嫌挪用资金等,导致李月英遭刑事调查。
然而,李月英案经一审宣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撤诉,李月英等三人获得国家赔偿。此后,李月英以杨清明涉嫌诬告陷害为由,对其进行控告。2024年12月18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指控杨清明犯诬告陷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望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及其经营的抚顺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5年7月3日,望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决杨清明无罪;对李月英及其公司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亦不予支持。之后,望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李月英及其公司亦上诉。http://t.cn/A6swanj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