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判决书疑现关键事实错误|公民监督申请】
当判决书与录音证据“顺序相反”,我们该如何信任司法?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顺序与原始录音矛盾,这是笔误还是系统性偏袒?
武汉经开区法院认定“肖某先写真实姓名再写道歉正文”,但录音证据显示顺序相反!司法正义容不得毫厘偏差,请@湖北高院 @武汉检察 @武汉经开检察 启动核查:
1️⃣ 公开核查庭审笔录中对道歉信书写过程的记录;
2️⃣ 依《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释明争议事实认定依据;
3️⃣ 更正判决书事实错误部分并公示。
🔍 争议焦点(判决书事实认定页):
法院描述:“被告先写‘肖某某,2022……’再书写道歉正文。”
🎧 录音证据(源自杨某公布录音):
1. 肖某先写正文:“我拍了你,我很抱歉……”;
2. 杨某要求查验“智慧珞珈”身份系统;
3. 发现署名“肖明”非真名,肖某被迫在正文上方补写“肖某某,2022……”。
⚖️ 法律意义:
该细节直接影响“肖某是否试图用假名逃避责任”及“道歉自愿性”认定,但判决未体现关键情节。
🔁申请对(2024)鄂0191民初4030号案启动文本核查
📍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3条
📮 行动呼吁:公民可向武汉市检察院邮寄《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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