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获刑15年#
这判得还是太重了。15年有期徒刑居然还是考虑了男方长期打骂、女方自首、死者家属谅解之后的判决?
这些年,其实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还是有了巨大的进步。毫不夸张地说,之前实践操作中的标准,对标的其实是一个“成年健壮男子”,很多要么认为超出了当场要求(“事后防卫”)、要么认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要求(“防卫过当”)的判决,如今看来都是在强人所难。此外,对于什么是“不法侵害”,当年也有非常苛刻呆板的标尺。
但是这些年,于欢案、龙哥反杀案,都有了很大的积极突破(电影《第二十条》也有了很大的正向普法意义),而且也已经有了确认女性不堪长期家暴、同时害怕面对面打不过施暴者、趁施暴者醉酒反杀但被认为无罪或者罪轻的先例。这次这个判决,感觉真是开了历史的倒车。都2025年了,连没学法律的朋友都在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判决是在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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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