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5-08-10 13:10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覆车之戒#甘肃甘南,马某驾驶小轿车行至568国道232公里处时,与前方正在左转弯的由贡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调查认定,马某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时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示: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 http://t.cn/A6sUh7Q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