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_XPV 25-08-10 14:15
微博认证: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

今天,2025年8月10日,我收到了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驳回顾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鄂政复决〔2024〕1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告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
2、确认被告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收回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9.84%股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3、判令被告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返还第三人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9.84%股权;如返还不能,则请求判令被告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返还2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660万元(按20年计)和违约金1.09亿元。
显然,顾雏军被襄阳市政府强行中止过户的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绝对不会判给顾雏军了。最邪恶的是,我所要求的顾雏军的扬州格林柯尔公司当年预付的2000万元定金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也同样被驳回了。我这笔2000万元的定金当年是打给襄阳市政府指定账户的,也就是说这2000万元的定金是打到襄阳市政府财政局账户的。襄阳市政府20年赖账不还,这是十分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也是行政诉讼中最必须依法判决的法律事件!该判决如此违法且近乎邪恶的判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最明显的亵渎。附图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全文,供大家对照《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批驳!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