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狮子医生的搬砖日常 25-08-1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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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非婚生育不能领育儿补贴#  
既然@刀卜卜 这条上热搜了,我作为一个单身生育的女性也说两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里的“同等权利”首先体现在抚养权方面,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抚养义务;其次体现在继承权方面,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也享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中是平等的,权利也一样。

那@深圳卫健委 对育儿补贴的发放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依据的什么法?什么规?据我所知民法典的上位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吧。

以防有些人胡搅蛮缠,我再把民法典这一条拆开来解释解释:

首先,育儿补贴育儿补贴,补贴的是“儿”,是“育儿”。补贴的不是婚姻不是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抚养权,在社会生活中是平等的,那也就是享有同样的来自家庭和社会的“育儿”,既然如此,凭什么不享受同样的“育儿补贴”?

其次,一说到非婚生育,总有人拿出轨男小三私生子那一套说事。说实话我对你们婚姻里那些裤裆事儿根本没兴趣,但我想问,一个孩子他的社会保障权益跟裤裆事儿有啥关系?他长大以后是不用交税不用交社保吗?既然他长大以后要承担同等的社会义务,凭什么小时候不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本质区别是“婚”字,而不是“生”字。真要说有什么权利会有区别,也是跟“婚”相关的权利,比如婚姻作为一纸经济契约,它所保障的婚姻双方财产该不该由第三方来继承。除此之外,都不该有区别,有区别才真是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这第一“枪”打得可以说是相当糟糕,给一个很好很惠民的政策带来了负面影响。希望其他省市别犯这种糊涂,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真正把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落到实处。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