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从检察院离职的吴律师,代理原院(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案子,被停止执业2个月15天。
经查明,吴某某,1995-1997年任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离任后在律所执业至今,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5个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参与13次看守所会见。
舟山市司法局认为,吴某某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属于“情节严重”,决定对其停止执业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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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甘肃
浙江舟山:从检察院离职的吴律师,代理原院(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案子,被停止执业2个月15天。
经查明,吴某某,1995-1997年任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离任后在律所执业至今,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5个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审查起诉阶段参与13次看守所会见。
舟山市司法局认为,吴某某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属于“情节严重”,决定对其停止执业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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