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自2025年起,不能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同时,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也就是说,自2025年起,企业职工不能因病或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