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不满“私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
这个法律是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法律这样设定,非常合理。
是因为2千多年来,只有男性有财产,
而女性她自己都是属于男性的财产,
女性是没有财产权的。
古代女性的嫁妆,并不值钱,仅仅是一些生活用品,
只有权贵富户才有现金陪嫁给女儿,也不会很多。
古代大多数时期,所有需要记名登记的财产,
比如,田庄,房产,商铺,都是只能登记男性名字,禁止登记女性名字。
所以女性本身就没有财产。
古代,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妻是属于丈夫的财产,是属于夫家的财产。
分割财产,是分割父亲的财产,
自然只要是父亲的儿子,都可以分。
而女性,从什么时候有财产权呢?
差不多到了80年代,女性离婚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剩余,
而在此之前,女性离婚是净身出户的,
哪怕她是个城市工人,她挣工资,她都得留给夫家,自己卷铺盖走人。
实际普遍女性有财产,且可以离婚有意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差不多是在2000年后的事了,也就是这20多年。
女性拥有个人财产的时间,从历史上看,是非常短暂的。
私生子享有共同财产继承权,这条法律在今天也是合理的,符合人性的。
现在的女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有个人财产。
私生子继承的,也只是男性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也是属于男性的个人财产,不是妻的个人财产。
所以私生子并没有侵害到妻的财产利益。
至于说,私生子侵害了婚生子的利益,财产要分割给多一个人,
站在孩子的角度看,不管是婚生还是私生,
只要是父母不独生ta一个,那都是稀释了自己的财产份额。
如果说为了保障孩子,那只许生一个,
那大多数父母是同意还是反对呢?
对于社会来说,人人只生一个,那人口就要绝种了。
你觉得法律会同意吗?
所以,我每次看很多女性气鼓鼓的嚷嚷“私生子凭什么有同等继承权”
我都觉得她们愚蠢得可笑,这是在和全社会作对。
如果社会选择牺牲哪批人的利益,
那一定不是象征希望的后代们,而是她们。
发布于 北京
